侵權警示!復制摹仿中華老字號風險

當一家企業(yè)的商標被惡意復制、摹仿,甚至被搶注為另一個商標時,該如何維權?商標法第十三條為我們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武器。今天,我們將通過一起關于“東來順”商標無效宣告請求的典型案例,來深入解讀商標法第十三條的實際應用,看看法律如何保護中華老字號的權益,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
 
基本案情
 
申請人:北京東來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被申請人:劉玉志
 
爭議商標:東來順    
 
注冊使用商品:17類 管道接頭墊圈;農(nóng)業(yè)用塑料膜等商品上。
 
申請人主要理由:被申請人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爭議商標構成對申請人“東來順”商標的復制、摹仿,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
 
經(jīng)審理,商標局認為,該案申請人對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時,距爭議商標獲準注冊日已超出5年。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不僅需舉證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其“東來順”商標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同時還需證明爭議商標所有人具有惡意。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jù)可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日之前,“東來順”已經(jīng)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已達到為相關公眾廣為熟知的知名度;被申請人名下商標涉及多個商品和服務類別,明顯超出其提交的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所載明的經(jīng)營范圍,同時考慮到“東來順”商標的獨創(chuàng)性和知名度,被申請人復制、摹仿“東來順”商標的主觀惡意明顯,爭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易誤導公眾,并致使申請人的權益可能受到損害,依據(jù)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爭議商標被宣告無效。
 
典型意義
 
該案通過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給予中華老字號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強保護,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對于提振中華老字號企業(yè)的知識產(chǎn)權維權信心,提升知識產(chǎn)權保護意識,助力中華老字號企業(yè)在新形勢下煥發(fā)新活力,發(fā)揮了很好的指引作用。(陳 思)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四十五條 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nèi),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法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結(jié)語
 
通過對“東來順”商標無效宣告請求案例的剖析,我們深刻體會到了商標法第十三條在保護中華老字號商標、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方面的重要作用。這一法律條款不僅給予了中華老字號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的強保護,還提升了企業(yè)的知識產(chǎn)權保護意識,提振了維權信心。
 
同時,這起案件也給我們帶來了深刻的啟示:在商標注冊和使用過程中,我們必須遵守法律法規(guī),尊重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避免惡意注冊和不當使用。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商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和秩序。
 
因此,我們建議企業(yè)在申請商標注冊時,務必進行充分的調(diào)研和風險評估,確保所申請的商標不會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同時,對于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也要加強管理和維護,避免出現(xiàn)不當使用或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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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4-04-01 閱讀: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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