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申請簽署文件注意事項上
在準備申請美國專利,簽署文件有沒有可以提前避開的坑?
美國專利申請的簽署文件相關有什么注意事項嗎?
詳情
以發(fā)明專利為例,美國專利申請需要以下這幾種常見文件:
1.發(fā)明專利申請傳送表(Utility Patent Application Transmittal Form)
2.申請信息表(Application Data Sheet)
遞交美國申請時用來提供一些基本信息的文件,里面包含了發(fā)明人、優(yōu)先權,發(fā)明名稱,申請人等信息,是一份比較重要的遞交文件。遞交前期,申請人需要向代理人提供準確的申請相關信息,以便代理人準備這份文件。
3.說明書(Specification)
其中包括了對發(fā)明內(nèi)容的詳細描述以及至少一項權利要求
4.附圖(Drawings)
5.委托書(Power of Attorney, POA)
專利申請人(applicant)或專利所有者(patent owner)簽署的一份文件,授權專利律師或代理人代表其處理專利申請過程的相關事宜。此文件只需要簽署一次即可,可重復使用。
在代理人準備好這份文件后,將文件轉至簽字人員簽字。簽署POA的人員需要是管理級別的人員,如CEO,COO,CFO,VP等。POA不是必須與申請一起遞交,但還是應盡早;補交POA不需要官費。
6.權利轉讓書(Assignment)
Assignment是一方將其所擁有的專利申請的部分或全部的權益轉讓給另一方的書面文件。最常見的Assignment是發(fā)明人把其權益轉給了申請人(如公司或學校)的協(xié)議。
代理人準備assignment后,建議申請人盡快安排完成簽字(最遲在授權繳費前),完成簽字后,代理人還需要將Assignment在指定的EPAS系統(tǒng)進行登記。防止因為所有權不明而引起的糾紛。
7.發(fā)明人的誓言或聲明(Declaration)
Oath or Declaration,即發(fā)明人宣誓或聲明,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由發(fā)明人簽署。
如果Declaration隨申請一并遞交,無需繳納額外官費。但是如果未與申請一起遞交,補交的話會產(chǎn)生官費。
8.優(yōu)先權副本(Certified Copy of Priority Document)
如美國申請包含優(yōu)先權,應提供優(yōu)先權副本。
9.信息披露聲明(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發(fā)明人、申請人、及他們的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知曉的與本申請中權要的可專利性有重要關聯(lián)的文獻資料,必須以IDS的形式向美專利商標局提交。常見的,如發(fā)明人的參考文件,技術交底書中的參考文獻,預檢索文獻,優(yōu)先權或者CN同族的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引用的文獻,PCT申請的國際檢索報告等中引用的文獻。
在以上遞交文件中,申請信息傳送表和申請信息表一般由代理機構準備,該表主要包括申請的名稱、發(fā)明人、申請人等信息,申請人提前將相關信息提供給代理機構即可。
提交信息披露聲明(IDS)是美國申請中非常重要的一項義務,也是貫穿專利申請始終的一項責任,我們將單獨在其他文章中進行詳細說明。
POA、Assignment和Declaration是申請人要配合簽署的文件,應重點了解,以免因簽署文件處理不當延誤申請的遞交或是導致產(chǎn)生不必要的官費。另外,如果該美國申請有中國申請的優(yōu)先權,優(yōu)先權副本也是需要申請人配合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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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3-07-28 閱讀:198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