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擬備及交付表格常見問題(上)
香港公司遞交給注冊處的文件常規(guī)來說是新成立法團表格NNC1,年報NAR1等,但涉及到股東、董事、股份、公司名稱、秘書、押記等方面的變更,也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冊處遞交文件。各種文件類型加起來多達差不多上百種,且對于提交人和提交日期還有內容規(guī)范都有嚴格要求,如果填寫錯誤可能會產(chǎn)生罰款,千萬不要以為就是填個文件那么簡單的事,稍有不慎可能會影響到將來上市時候的合規(guī)審查。
詳情
1.我可在何處取得公司注冊處處長指明的表格?
你可以從本網(wǎng)頁的「表格」-「指明表格」一欄免費下載所需的指明表格,亦可在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公司注冊處詢問處購買表格的印文本。
2. 指明表格可由誰人簽署?
每份指明表格均說明應由誰人簽署。交付本處登記的表格大多數(shù)可由公司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至于注冊非香港公司,獲授權代表亦可簽署某些表格。
3. 辭職高級人員可否簽署指明表格?
指明表格須由公司的高級人員簽署。如發(fā)現(xiàn)需交付公司注冊處處長的表格尚未交付登記,在職高級人員可簽署這些表格。辭職的高級人員可簽署表格ND2A,申報辭職事宜,但簽署表格日期不得遲于辭職日期。
4. 如果指明表格有未曾填寫的頁數(shù),交付表格前可否抽出這些不適用的頁數(shù)?
公司注冊處的指明表格不得更改或修改。請交付整份指明表格,包括載有不適用項目的各頁,并在不適用的各頁注明公司編號和在每頁用以填報資料的第一格內填上「無」或「不適用」。然而,未使用的續(xù)頁及填表須知則無需交付。
5. 每份表格首頁「提交人資料」一欄是否必須填寫?
「提交人資料」并非必須填寫的項目,但如表格NNC1, NNC1G, NNC2, NM1, NM2, NM8, NN1, NN10及NN12的內容需要修訂或澄清時,文件提交人的資料將有助本處與文件提交人聯(lián)絡。如沒有提供這些資料,有關表格或信件將只可寄回公司的注冊辦事處。
6.我是否必須在「提交人資料」一欄填寫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和電郵地址?
文件提交人可選擇提供電話號碼、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有關資料有助本處與文件提交人聯(lián)絡。但如交付表格NNC1, NNC1G, NNC2, NM1, NM2, NM8, NN1, NN10及NN12,本處建議你同時提供傳真號碼,以便本處系統(tǒng)能以傳真方式發(fā)出信件或領取證書的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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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3-03-23 閱讀:52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