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將于2022年10月24日開始
本通告旨在公布,公司注冊處(下稱「本處」)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實施在《公司條例》(第 622 章)下的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的第二階段,同時推出經(jīng)修訂的指明表格。
詳情
1.本處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發(fā)出的公司注冊處對外通告第 1 / 2021 號公布,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會分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生效,而第二階段將于2022 年 10 月 24 日(下稱「實施日期」)起實施。
2.在第二階段下將推行多項措施,當中包括對于在實施日期當日或之后交付本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公司秘書和某些其他人士(例如獲授權代表及清盤人)的完整身份識別號碼(以下統(tǒng)稱為「受保護數(shù)據(jù) 」),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钢该魅耸俊箘t可向本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3.為實施新查冊安排的第二階段,公司注冊處處長(下稱「處長」)已修訂 26 款與申報受保護數(shù)據(jù)有關的表格,由實施日期起開始使用。
4.有關指明表格的主要變更包括修訂相關部分以便申報董事的通訊地址,以及董事、公司秘書和其他人士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此外,每款相關的表格都加添了「PI 頁」 ,用以申報每名有關人士的受保護資料。PI 頁內所填報的受保護數(shù)據(jù)不會提供予公眾查閱,但為《公司條例》第 58(3) 條的目的而向處長提出的指明申請則除外。
5.由 2022 年 7 月 22 日起,經(jīng)修訂的指明表格可在本處網(wǎng)頁內「新查冊安排」
的專設欄目(www.cr.gov.hk/tc/legislation/nir/forms.htm) 下載。
6. 由 2022 年 9 月 23 日起,載有全套指明表格(包括經(jīng)修訂的表格)的唯獨光盤及個別經(jīng)修訂表格的印文本亦可到本處位于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 14 樓的辦事處購買。
7. 由實施日期起,本處只接納經(jīng)修訂的指明表格以辦理登記,本處不再接納有關指明表格的現(xiàn)行版本,并會退回給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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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2-08-10 閱讀:152次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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