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系列之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注意要點
專利實施許可一般要簽訂合同,確定專利實施許可的范圍。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專利申請人或者其他權利人作為讓與人,許可受讓人在約定的范圍內(nèi)實施專利,受讓人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生效日起3個月內(nèi)到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或地方知識產(chǎn)權局辦理備案。如果不備案的話,發(fā)生侵權法律糾紛的時候,被許可人將無法提供最直接的證據(jù)、從而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而要提出其他證據(jù)的話,取證難度會增加,同時法院采信度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備案勢在必行。
注意要點
一般來說,議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該注意:
1.擁有專利組合可以增大許可機會
一般來說,擁有核心專利和外圍專利構成的專利組合,可在出現(xiàn)交叉許可競爭談判中會占據(jù)更大優(yōu)勢。
2.按許可動機制定許可策略
許可雙方一定要切記,專利許可的目標不僅僅是合理的價格,而是尋求共贏。
3.在談判前簽訂保密協(xié)議
避免技術秘密外泄才是達成合作的前提。
4.授權條款避免產(chǎn)生歧義
在常見的授權事項中,專利權的使用方式最易產(chǎn)生隱患。例如僅在許可合同中寫明授權“制造”和“使用”,那么是否暗含著“銷售”的權利?如果僅寫明“使用”,是否暗含“制造”的權利?這些問題最能使許可雙方產(chǎn)生分歧。
因此,在合同中要么得一句話寫明不含任何暗示的授權形式,要么就得白紙黑字寫清楚允許哪些授權形式,不允許哪些授權形式,避免潛在分歧。
5.避免出現(xiàn)壟斷條款
關于“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在適用法律中有詳細說明,為了避免違反法律,雙方一定要注意條款規(guī)定執(zhí)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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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3-04-11 閱讀:71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