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商標使用形式可能影響已注冊商標的有效保護
為了確保商標權的有效保護和維護,注冊商標后不僅要及時使用商標,保留有效的使用證據,還要注意商標的使用形式。有時,商標的使用形式可能因市場需求、產品改進等原因而發(fā)生變化,這種變化有可能會導致使用行為認定的失效以及使用證據的失效。具體案例請看正文。
案例
3月,歐盟普通法院對一起有趣的案件作出了關于使用證明的裁決,這意味著注冊商標的所有者可能需要證明在5年時間里在相關商品和服務上使用了在先商標。
B2B零售商Transgourmet Ibérica, SAU(申請人)對德國連鎖超市Aldi的“GOURMET”歐盟圖形商標(商標注冊號為8143653)提出了無效宣告申請。該申請是基于申請人的在先商標提出的。
在該程序中,Transgourmet公司被要求提交其在先商標的使用證明,因為Aldi公司聲稱該在先商標在過去5年中沒有使用過。無效申請的成功與否取決于在先商標所有人能否證明在過去5年中確實使用過該商標。
Transgourmet公司展示了“GOURMET”一詞的不同用途,該文字納入了一些形象化的元素,例如廚師的帽子和紅色框架。在本案中,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上訴委員會和撤銷部門均得出結論,Transgourmet的這些使用改變了商標的顯著性特征,因此駁回了其無效要求。他們認為,沒有證據表明已注冊的商標在之前的5年中使用過。根據上訴委員會的意見,“商標的真正使用不能通過概率或推測來證明,而必須通過可靠和客觀的證據以及在相關市場上充分使用該商標來證明”。
(圖源:網絡)
對于上訴委員會來說,在先標志確實被使用了,但是是以不同的形式而不是最初注冊的形式使用的。
所以問題是,以與最初注冊時不同的方式使用標志是否意味著不能證明其使用,因為使用與注冊時的形式不相同。
然而,歐盟普通法院認為,這些元素(廚師帽和紅色框架)并不意味著注冊的實質性變化。
根據普通法院的說法,公眾會關注命名元素,因為它相對于圖形元素處于主導地位,廚師帽由于體積小而不占優(yōu)勢,紅色框架是裝飾性元素。此外,這些元素并沒有改變“GOURMET”一詞的閱讀順序、語義內容和語音。因此,法院認為Transgourmet的商標確實在Aldi申請之前的5年內投入了使用。這意味著法院推翻了委員會的裁決。
該案提醒人們要關注商標使用的重要性,因為不使用可能會不利于執(zhí)法,甚至導致權利的喪失。在使用商標時,還要小心明顯偏離注冊形式的使用。從本案可以看出,使用商標的修改版本不一定會被認為是對注冊標志的適當使用。
另外,商標的使用形式不應該改變其顯著性特征。商標的顯著性特征是指一個商標的主要元素,如商標的字體、顏色、圖案、字形等。根據《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自行改變其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即屬于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在使用商標時應盡量遵循商標注冊時的使用形式,或者在必要時申請商標變更或重新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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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3-04-10 閱讀:173次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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