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外觀專利申請簡介

與我國不同,新加坡單獨立法保護外觀設計權。設計,指在任何物品或非物理產(chǎn)品上應用的形狀、結構、顏色、圖案或裝飾特征,他們構成該物品或非物理產(chǎn)品的外觀。外觀設計權即用于保護該外觀,未經(jīng)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新加坡境內(nèi)制造、進口、出售、出租或出于貿(mào)易或商業(yè)目的利用包含受保護外觀設計的產(chǎn)品。
 
外觀設計授權的條件
 
外觀設計應具有新穎性,即該設計不得與在世界任何地方已注冊的設計相同,也不得在首次申請日期之前在世界任何地方公開。
 
此外,設計屬于下列情況時,不能獲得外觀設計權:
 
1.與公共秩序或道德相悖;
 
2.屬于計算機程序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3.屬于針對特定對象的設計(如墻壁飾板、獎章),以及文學或藝術角色等的印刷品(如日歷、證書、優(yōu)惠券、賀卡、傳單、地圖、撲克牌、明信片、郵票和文章);
 
4.屬于方法或構造原則;
 
5.僅具有功能性;
 
6.設計取決于另一物品或非物理產(chǎn)品的外觀,設計者打算將其形成一個整體,或使物品或非物理產(chǎn)品能夠連接、放置、圍繞或支撐在另一物品或非物理產(chǎn)品上,以便物品或非物理產(chǎn)品可以發(fā)揮其功能。
 
外觀設計保護期
 
根據(jù)新加坡《外觀設計法》第21條,外觀設計的保護期為5年,自申請日起算。之后每5年可申請延長1次,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15年。
 
根據(jù)該法第22條,如果是基于版權保護期內(nèi)的藝術作品注冊的相應外觀設計,其外觀設計保護期在該藝術作品版權到期時到期。但如果版權保護期的截止時間早于外觀設計保護期,則不能再對外觀設計保護期進行延長。
 
在新加坡,如兩人以上分別獨立完成同樣的設計,外觀設計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如申請人在《保護工業(yè)產(chǎn)權巴黎公約》成員境內(nèi)已提交外觀設計申請,在申請日之后的6個月內(nèi)又在新加坡提出同一申請,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
 
申請新加坡外觀設計的程序
 
1.提交申請
 
外觀設計申請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申請表
 
申請費
 
如果要求延期公開某個設計(可選),應在申請表上附帶說明,并就每項請求支付費用
 
如果設計屬于同一類別,或者根據(jù)新加坡《2017年第1號實踐指南》的分類方式屬于同一類別,則一項申請中最多可包含50個設計。
 
申請人還可以將圖形用戶界面(GUI)作為設計提交。
 
2.最低申請要求檢查(Minimum filing requirements check)
 
IPOS將對外觀設計申請材料進行檢查,確認其中包含以下內(nèi)容:
 
申請表;
 
申請費;
 
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
 
至少包含一個外觀設計的附圖。
 
成功提交上述各項后,申請人將收到在線確認函和申請編號。如果在一項申請中提交了多個設計,將收到每個設計所對應的編號。
 
3.形式審查(Formalities examination)
 
申請文件還需要經(jīng)過形式審查,以確定以下各項是否齊備:
 
新穎性陳述;
 
分類和物品/非物理產(chǎn)品名稱;
 
適合復制的設計附圖。

如果上述材料齊備,申請將進入注冊和頒發(fā)證書階段;反之,申請人將被通知在收到通知起的3個月內(nèi)補充缺失的材料或?qū)ι暾埼募M行修改。如果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補充或修改申請文件,將被視為放棄申請。
 
4.注冊并頒發(fā)證書
 
外觀設計一旦被注冊,IPOS將向申請人發(fā)出證書,權利人可獲得從申請日起5年的外觀設計保護期。
 
5年之后,權利人可以選擇將保護期再延長5年。一般情況下,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最長為15年。
 
5.公開
 
注冊后,外觀設計的完整信息將在外觀設計期刊和IP2SG注冊簿中公開。一旦公開,這些設計可供公眾查閱。
 
如果在申請時申請人已要求推遲公開,則在申請日起的18個月內(nèi),該外觀設計不會被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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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2-07-15 閱讀:2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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